首页 > 消费 > 生活 > 正文

太原市积极应对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世界报道

2023-03-28 09:57:41来源:腾赚网


(资料图片)

并公积金<2020>2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积极支持太原市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战胜疫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全力支持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缓缴和解除缓缴均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在线申报。

二、适度加大困难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支持力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职工,在本年度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二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总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184369

关键词: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