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生活 > 正文

温州市洞头区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的通知|前沿资讯

2023-03-18 18:59:32来源:腾赚网

各有关单位:


(资料图片)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 32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现将洞头区2020年社保年度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60元300%的,按300%(即17880元)确定缴费基数,低于2019年社保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2元的,按3322元确定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19年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2元至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60元的300%(即17880元)之间确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60元确定。

四、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五、工伤保险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现行费率的,按一类行业现行费率执行,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六、其余缴费标准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条文执行。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186212 3

关键词: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